
10月12日,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院(系)负责人对《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稿)》等相关文件的意见和建议。校党委书记谷焕民、校长刘志刚出席会议,副校长杨冶主持会议。
自学校对《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附件与配套文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来自学院(系)和广大教师的反馈意见181条。学校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认真分析、反复研讨,充分吸纳意见并对文件做出相应修改、完善,于9月29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对文件的修改情况向各院系负责人和教师代表进行了通报,并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连同5个附件及5个配套文件在办公系统网上公布,在学院(系)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和广大教师中广泛征求意见。
反馈会上,各院(系)负责人在会上反馈了本单位对《实施意见(修改稿)》的研讨情况和意见与建议,人力资源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与院(系)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杨冶在会上总结本轮意见征求工作并提出6点意见:一是本次会议标志着《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全校性征求意见基本结束,转入决策准备的最后阶段。二是本次改革方案,在全校范围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改革的目标、原则和理念等方面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三是本次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各学院(系)主体作用的发挥,各院(系)要在会后继续进行教师岗位分类入轨的模拟仿真,进一步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学校。四是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学院(系)应成为具有创造性的“二传手”,充分消化文件,从而提升工作效率,达成更深度的共识。五是学院(系)“二次创作”过程中,还要着重关注团队建设与发展、出国人员工作协调等内容。六是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解放学院(系)和教师的学术生产力,在遵循改革的基本依据、基本参照、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的前提下,进一步处理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刘志刚在会上就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改革是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必然要求,要平衡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改革促进学校发展。二是学校制定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是指导性意见,各学院(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具体实施方案。三是要合理制定编制核算办法,既要解决现存的各种问题,又要有利于促进学院(系)发展。四是各学院(系)要认真对《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进行研讨,深刻理解把握文件精神,模拟本单位分类情况,为改革正式推进做好准备。
谷焕民对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提出6点要求:一是要始终坚持把创建研究型大学这个目标作为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二是要始终坚持把同一圈层院校的标准作为制度设计的基本参照;三是要始终坚持把实现教师责权利的统一,实现各类教师之间协调发展的统一,实现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整体绩效增长的统一,这“三个统一”作为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四是要始终坚持把“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支撑竞争”作为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五是各院(系)要更加系统深入地研读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稿,在组织院(系)内教师分层次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操作,为学院(系)“二次创作”提前做好准备;六是校机关相关部门要按照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基本参照、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对院系及教师的意见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充分吸纳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使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按计划进入决策阶段。
据悉,本次会议后,学校将对《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稿)》等相关文件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并于近期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