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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助推五大转型升级工程
我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改革正式实施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出台
作者
白云
来源
工学周报
点击数
4602
更新时间
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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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长时间酝酿、多轮次意见征求和反复修改,《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近日出台,标志着我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改革正式实施。

本轮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改革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学科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以构建适合各类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为直接目标,以强化岗位管理、突出绩效考核为工作重点,以学校宏观统筹、院(系)具体实施为推进方式,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和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系列文件共包含《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主文件及其5个附件,分别为《关于教师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教授(研究员)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5个相关配套文件,分别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核算办法(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基础研究岗位管理办法(暂行)》、《哈尔滨工程大学专职科研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暂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岗位管理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分总则、岗位分类、岗位核算与激励、岗位聘用与考核、组织实施、附则6个部分。根据《实施意见》,学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学生思政教师5种类别。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质量的本科生基础课程、研究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教学研究工作的岗位。原则上设置教授(二至四级)、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部分主要承担研究生学位公共课和本科生基础课教学工作的院系可根据实际设置讲师岗位(八至十级)。教学科研型岗位是同时承担高质量的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岗位设置教授(一至四级)、副教授(五至七级)、讲师(八至十级)、助教(十一至十三级)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所承担的科研工作任务要高于教学科研型岗位对科研工作任务的要求。岗位设置研究员(一至四级)、副研究员(五至七级)、助理研究员(八至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为完善青年教师成长通道,支持青年教师倾心基础研究,培养一批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学校在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通道中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并出台了配套文件《哈尔滨工程大学基础研究岗位管理办法(暂行)》。基础研究岗位设置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选优育优、重点培育的原则,将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选聘到基础研究岗位,给予重点培育和支持,提升其开展基础研究的综合实力。二是坚持增量投入、专岗专用的原则,学校根据重点建设需要给各学院(系)额外核定基础研究岗位数量,学院(系)在相应的基层学术组织中自主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及等级,其中高级岗位不占学院(系)原有级别比例。三是坚持岗位管理、强化考核的原则,基础研究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明确岗位等级、聘期职责,免除年度考核,强化聘期考核。四是坚持总量控制、两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对基础研究岗位总量实施宏观统筹,各学院(系)具体负责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

为建设一支总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科研队伍,学校在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通道中设置专职科研岗位,并出台了配套文件《哈尔滨工程大学专职科研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暂行)》。专职科研岗位分为项目研究岗位、项目技术岗位、项目技能岗位及项目秘书岗位四类。在《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专职科研岗位设置、聘用、待遇、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内容。为加强专职科研岗位人员聘用,鼓励院系聘用高层次人才,文件中设计了对聘用博士学位人员和对重点实验室专职科研岗位基础数中的聘用人员进行补贴的条款。

本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改革将“实验教学型”教师列为大类之一,进一步确立了实践实验育人在我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也使实验教学队伍脱离“教辅”行列,真正成为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岗位管理办法》通过对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合理的岗位分类、岗位设置给予适度的政策倾斜,以激发广大教师投身于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积极性,吸引高水平教师参与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不断将高水平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切实稳定实验教学骨干人员,建设一支适应学校精英教育理念和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专兼职结合的实验教学队伍。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促进我校学生工作转型升级,推动学生思政教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进程,学校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办法》按照“单独设岗、动态平衡、单独评审、双重要求、鼓励精专、突出实绩、标准可比、转岗平移”的原则,突出两个特点:一是岗位聘用与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有机结合。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心理健康服务4个专业发展方向。在横向上,4个发展方向全面覆盖了辅导员的工作任务。在纵向上,在4个发展方向内,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自低向高逐渐提高标准。二是岗位聘用条件体现了工作指导性与工作实效性的有机结合。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岗位聘用的原则、基本方式和考核方式,并对校外兼职和延聘等问题做出了要求。一是实行“先入轨,后晋升”。通过教师个人申报和学院(系)统筹安排,保证所有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五类教师岗位。二是合同聘用。学校授权学院(系)同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三是岗位考核。学院(系)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惩、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在配套文件《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核算办法(修订)》中,规定了岗位核定的方法是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数=基本岗位数+调节岗位数。额外核定基础研究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核定专职科研岗位,单独核定实验教学中心岗位、学生思政教师岗位。考虑到学校各院系发展阶段的差异,在岗位核算办法中,增加了可供院系自主选择的另一种核算办法,对于率先创建研究型学院(系)的单位,可按照生师比8:1核算学院(系)全部岗位数。其中,按照生师比14:1核算学院(系)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岗位,生师比8:1与14:1核算出的差额岗位数,设置为科研为主型岗位。

据悉,《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出台后,学校要求各院系以此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及方案,进一步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推进实施。相关负责人指出,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本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和重要着力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出台将进一步理顺我校的用人机制,推动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程。

编辑:赵琳琳  审核: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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