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19个教学院(系、部、中心)提交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经第2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批复,各院(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开始实施。目前,教师岗位分类“入轨”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实施的教师职务晋升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
作为学校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改革从制度设计到完成岗位“入轨”聘用工作历时两年,坚持“实现教师责权利的统一,实现各类教师之间协调发展的统一,实现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整体绩效增长的统一”“三个统一”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不同类别教师成长规律,力求实现“解放院系和教师的学术生产力,以改革促发展”直接目的,通过构建多元化用人格局和适合各类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引导和促进从事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教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努力做到“人人面前有通道,人人脚下有台阶,人人心中有愿景,人人身上有动力”。
学校2012年11月出台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针对教师岗位管理的入口、晋升、转岗、考评和激励作了“全链条”制度设计。文件明确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学生思政教师等五种类型的岗位内涵、设置等级、聘用基本条件和基本职责,确立了“先入轨,后晋升”的岗位聘用原则,在顶层设计上,建立了宏观管理框架,给出了基本原则和基础底线,给院系预留了足够的“二次创作”空间。
《实施意见》出台后,各学院(系)实施细则的设计和评审工作随即展开。各学院(系)的“二次创作”是本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改革成功的决定性环节。在院系实施细则设计过程中,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梳理办院理念,对照选定的学科参照系,力求体现出校际竞争力,解决学科、学术组织和教师发展问题,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实施细则。
在学院(系)实施细则的评审工作中,学校遵循“学校统筹、院系自主,成熟一个、评审一个”的原则,先后进行了初审、联评和终审三轮审核。首先,由学院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实施细则的初稿,人力资源处对其进行初审后提出修改意见,学院修改后提交评审稿,由学科办成员单位进行联评。从今年5月28日至10月12日,学校共召开10场院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评审会,校领导、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发展计划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财务处等学科办成员单位对各单位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评审,重点根据所负责的职能工作,审核学校的各项工作要求是否在院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中得以落实,是否在各类型岗位的职责中得以分解,是否在各类型岗位聘用条件中得以体现,评审结束后,学科办成员单位提交了书面反馈意见。学院根据评审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教师预申报,最后提交实施细则的终稿以及岗位设置明细,由学科办成员单位复核,重点审核设岗方案和聘用条件。经过学科办成员单位审核后的最终方案提交到校长办公会,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批复实施。
各单位的岗位设置体现了以学校发展战略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岗位分类管理与人员分类发展相结合的要求。通过制定和评审各院系教师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教师分类管理的“全链条”改革,对推动学校各方面工作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阶段,学校将着力推进已“入轨”教师的晋升聘用工作,并依据合同进行教师的年度和聘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