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迎接201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内容及说明(征求意见稿)》等材料,“聚焦”栏目本期对审核评估的内容内涵进行解读。
(一)定位与目标
此项目含三项要素: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1.1办学定位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内涵说明: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是学校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及自身条件和所处的环境,从学校的办学传统与现状出发,对自身在社会与高等教育系统中所处位置与角色特征的选择与发展愿景的构思。办学定位主要包括职能定位、层次定位、发展目标定位、培养目标与服务面向定位等。
支撑性数据:
(1)学校办学定位及其确定依据;
(2)学校发展规划文本。
1.2培养目标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内涵说明:培养目标包括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两个层面。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总目标,制定每一专业具体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要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相符合;应包括学生的毕业要求,能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例如五年后)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它应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养目标的表述应避免使用虚浮、空泛和模糊的语言。
支撑性数据:
(1)人才培养方案文本;
(2)专业建设规划文本。
1.3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3)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内涵说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等是高等学校的四大功能,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都应服务于人才培养。教学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一种人类特有的人才培养活动,是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因此.学校应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以教学为中心。
支撑性数据:
(1)学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措施、成效;
(2)师生对职能部门的满意度;
(3)学校领导每年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的次数;
(4)学校领导每年听课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