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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科及科以下干部竞争上岗启动
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聘用工作21日结束
作者
小飞
来源
工学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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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今日正式启动机关、直属单位和院系机关科及科以下干部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工作。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并在学校办公网上公布。

本轮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优化和改善我校管理队伍结构、落实二级办学实体、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探索管理重心下移和扁平化管理,通过流程再造、强化管理问责,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向高校职员制过渡。以岗位管理与聘用制为重点,探索构建以问责制为特征的岗位明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高效和谐的行政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务实创新、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干部队伍,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竞争上岗工作将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处级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若干岗位聘用考核评议组,将于12月21日前完成竞争上岗工作。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本轮处级以下岗位设置原则上为固定岗位、过渡岗位两类。固定岗位,是指上一轮已设置机构(或办公室、科室)及编制,本轮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由学校确认的岗位。过渡岗位,是指由于学校管理重心下移、部门职能有所调整,目前不具备缩减岗位条件,聘期内将逐步调整到位的岗位以及因工作需求增设的岗位。过渡岗位按部门总岗位数量的10%设置。学校将加强对过渡岗位的管理,每年进行岗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缩减或转为固定岗位。

本轮机构设置工作的重点是以部分单位为试点,探索转变管理运行模式,减少科级管理层,推行岗位管理,实行合同聘用,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试点单位管理岗位主要设置主管和文员岗位。高级主管岗位对应职员职级七级;主管岗位对应职员职级七级、八级;文员岗位对应职员职级九级、十级。各单位可自主选定岗位设置方案。基础条件成熟的单位可按新的管理运行模式进行岗位设置试点;其他单位可选择执行上一轮科及科以下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保留原科室设置、科级职数及岗位总量不做调增,但可视本单位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单位内部岗位设置。

为强化二级办学实体,本轮院(系)机关管理人员的聘用总在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将院(系)机关管理人员聘用自主权下放至院(系)。学校核定院(系)管理人员科级岗位职数和岗位数量,院(系)自行设置岗位并组织聘用。学校将根据管理人员岗位数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额。院(系)根据教学、科研、资产、人事及学生工作等管理职能下移的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并满足学校聘用基本条件基础上,可不局限于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自行设定岗位及岗位聘用条件,自主管理、自主聘用。

校党委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把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着眼点落实在提高本单位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上,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管理权限和目标任务,对本部门管理职能、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运行机制进行梳理分析,做好本部门业务流程再造,逐步整合、完善管理运行模式。

编辑:小飞  审核: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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