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进党建创优工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举措之一,学校日前修订了《哈尔滨工程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凡列入“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在经过有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本办法在2006年7月发布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实施,针对职责分工、事项级别进行细化,学校集体决策机构对资金预算额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内容有了明确的界定,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也进行了相应调整。